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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海宣判一19人涉黑大案 两主犯兄弟被判20年
作者:王乾细 黄志敏   发布时间:2009-12-21 15:16:10


    12月18日,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对一起19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作出一审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李福来、李福才(主犯)有期徒刑二十年,各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李雅松等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9名被告人被并处罚金。

    被告人李福来(37岁)、李福才(33岁)系龙海市隆教乡人,两被告人是兄弟。李福来曾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一年六个月,于2006年8月刑满释放。被告人李福来、李福才两兄弟采取威胁、殴打等方法,强行霸占当地村民的石窟,然后招募他人上山采石,聚敛财富,在当地树立起“歹仔头”(闽南话,指坏孩子头目)的地位。

    2003年初起,李福来兄弟二人以其家族成员为核心,采用请吃喝、配发交通工具、发放工资、支付受伤者住院费用、甚至为嫌犯聘请律师等手段,指挥他人充当打手,从事非法活动,牟取利益,逐渐形成一个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形成一套约定俗成的规矩来控制组织成员,纠集、组织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不断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该件案件共计10项罪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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