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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宣判两起特大涉黑犯罪团伙案
作者:毛一竹 孔博   发布时间:2009-12-14 10:59:47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宣判了两起特大涉黑犯罪团伙案。

    其中,黎桂廷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从事其他犯罪活动案中,为首的黎桂廷、黎浩潭被判处无期徒刑,彭健凌等4名主要成员被判处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成员被判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一涉黑团伙是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控制广东多个地市21个工地的钢材供应,牟取不法利益。该团伙的41名成员分别被判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绑架、抢劫、敲诈勒索等12项罪名,2名首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成员被判处20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4名未成年成员被分别处以5年6个月至3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4年起,被告人黎桂廷笼络和利诱了一批社会无业闲散人员,培养发展成自己的亲信和打手,采取恐吓、威胁、暴力等手段排斥、打击生意上的竞争对手。黎桂廷先后纠集同伙垄断广州市7个地区的桶装水批发市场,以及白云区嘉禾农贸市场停车场,非法控制白云区嘉禾周边地区多个地下赌场,并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从中非法牟利,壮大组织声势。

    为了便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更大的利益,黎桂廷一方面纠合团伙骨干以干股的形式入股以该组织成员黄巨涛为法人代表的广州市和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方面干扰广州市白云区一带的建筑工程,从中牟取暴利,获取组织巨额经济来源。

    法院审理认为,黎桂廷为首的团伙,有组织、有分工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是较稳定的犯罪组织。黎桂廷等组织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非法经营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枪支等11项罪名。有被告当庭表示会上诉。

    广州中院还审理查明,自2007年3月起,在广州从事钢材贸易的湖南省衡山县人李忠为垄断部分地区的钢材供应,纠合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有一定势力的同乡戴洪亮,戴洪亮又伙同他人在珠海市、中山市、清远市等地的高速公路出口设点“守路口”,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拦截湖南省衡山县籍的运输钢材货车,实施绑架、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在部分工地外“守工地”,在工地附近守候拦截运送钢材的车辆,或恐吓与工地联系钢材供应的销售人员,排斥打压钢材供应市场的竞争对手,迫使其他公司无法向工地供应钢材。又指派同案人联系有关建筑工地,在与建筑工地达成钢材供货协议后,由李忠指挥采用作假手段虚增钢材重量,由戴洪亮指派同案人押运钢材到建筑工地进行诈骗活动。截止案发,该组织已逐步非法控制了广州、珠海、佛山、肇庆、云浮、河源、中山、惠州、清远等地的21个工地的钢材供应。

    2007年8月,李忠利用他人名义注册成立广州市天河迦建贸易行,并资助戴洪亮通过强迫交易的形式获得一个停车场的经营权,以迦建公司为依托,以停车场为主要据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戴洪亮等人为首的四个小团伙,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均受李忠的幕后指挥协调和调遣。

    广州中院认为,李忠、戴洪亮在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均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余39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组织成员还分别构成绑架、抢劫、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等罪名。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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