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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宝莱”员工住院被辞退讨要经济补偿金
作者:林桂彬   发布时间:2009-12-07 11:06:10


    周某为北京宏宝莱饮品公司职工,工作5年后因车祸住院,宏宝莱即以旷工为由将其辞退。周某后与公司协商补偿金等未果,遂将宏宝莱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赔偿共计35500元。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宏宝莱公司同意支付周某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双倍工资差额、养老保险金及经济补偿金等所共计18000元。

    周某诉称,其为密云县溪翁庄某村村民。2003年4月25日,其到北京宏宝莱公司工作,任制冷工,每月工资为300元到2000元不等。几乎每天工作12小时,常年没有休息日,每天按时上班打卡报到,并且两次获得公司优秀员工,但公司并没有支付任何加班费,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周某因车祸骨折住院治疗,在家休息两三个月后,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周某辞退。

    宏宝莱公司辩称,周某并不是其公司员工,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同意支付周某金钱。

    后经法院调解,北京市宏宝莱公司与周某自愿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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