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涉黑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重庆“涉黑涉恶”案件今起陆续开庭 31人受审
作者:高宣   发布时间:2009-10-12 13:56:41


    从今日起,重庆的“涉黑涉恶”案件将在五个中级法院陆续开庭审理。记者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12日有两起“涉黑”案件分别在第一、第三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今日上午9:30分,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是杨天庆等9人“涉黑”案,国家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罪名多达十项,涉嫌犯罪时间跨越八年,“涉黑”组织纪律严明。

    起诉书指控表明,2005年以来,被告人杨天庆纠集负案在逃犯曾川、刘成虎、简绍坤,刑满释放人员刘渝,以及社会闲散人员何彭裕、邹猛、李渝等人,在重庆市主城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杨天庆通过为组织成员提供生活费用,聚集成员吸毒、酗酒、嫖娼来控制组织成员。规定组织成员对组织安排的事不能互相打听,并通过一定纪律来管理组织。为壮大组织实力,采取受雇杀人、暴力收债、强迫交易、放高利贷等手段聚敛钱财,以支持组织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杨天庆为组织、领导者,以曾川、刘成虎、刘渝、简绍坤为骨干成员,以何彭裕、邹猛、李渝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为暴力工具,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放高利贷、暴力收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和经济秩序,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利。同时,2003年至2004年,被告人曾川、刘成虎参加了以汪显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此外,被告人曾川、刘成虎、简绍坤、邹猛等人还分别实施了抢劫、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行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天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或其它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提请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曾川、刘成虎、刘渝、简绍坤、何彭裕、邹猛、李渝等七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分别参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拘禁、故意损坏财物、敲诈勒索、伪造居民身份证等犯罪行为,提请以相应罪名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显光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提请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日上午,刘钟永等被告人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从法庭庭审调查中获悉,刘钟永“涉黑”案涉案22名被告人,该团伙被指控的罪名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非法采矿罪等11项,其中主犯刘钟永被指控8项罪名。

    公诉机关诉称,2006年以来,被告人刘钟永先后在重庆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高桥村韦家湾、三泉镇龙凤村等地无证非法开采小煤窑。为保护其非法利益,刘钟永先后将郑新、袁礼、陈桃等人收为“小弟”,并先后在南川区租房供其“小弟”集中居住,提供租房费用和生活费,准备了砍刀、腰刀等凶器,同时纠集王杭生、李成中、侯黄波等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同期,霍力军(在逃)先后将被告人杨功兵、杨豪、龚川、程亮、夏均、王杨等人收为“小弟”,并出资为上述人员在南川区租房居住,由杨功兵出面管理,并提供租房费和生活费,准备了砍刀等凶器。

    2008年年初,被告人刘钟永与霍力军、张帮宏合伙在南川火车站设点收购煤炭。为达到垄断收购南川双河场一带小煤窑煤炭,牟取更大利润之目的,刘钟永等人采用威胁、暴力等手段要求小煤窑窑主将煤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其收购点,并由杨功兵带领龚川、程亮、夏均、王杨等人,携带砍刀等凶器,在运煤车辆经过的公路上巡逻检查,拦截运煤车辆开往火车站强行收购。在此期间,南川区打击非法小煤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查处运输小煤窑煤车的过程中,多次遭到被告人刘钟永、张帮宏等人的威胁、殴打。

    近年来,上述人员在南川当地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19次,致1人死亡、3人重伤、4人轻伤;发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致3人死亡、造成较大财产损失;非法开采国家煤炭资源,给国家资源造成重大损失。从而形成了以被告人刘钟永、霍力军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郑新、袁礼、龚川、王杭生、李成中、侯黄波、杨功兵、张帮宏、杨豪、陈桃、夏均、程亮、王杨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至发稿时止,两案法庭调查仍在进行。   

   ■庭审直击:

    据了解,在此次“涉黑涉恶”系列案件审判中,个案被告人人数少则十余人,多则六七十人,个案涉案罪名多达十余项,个案庭审时间最长将达十五六天,将创下重庆法院审判历史多项“之最”。此前,重庆高院专门针对“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工作制定了“依法、公正、文明、高效”四条“铁规”。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旁听庭审

    本网留意到,在一中院庭审现场,有20余名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坐在旁听席上,他们是专门受邀进行现场旁听。据介绍,受邀代表、委员一般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主要活动地所在区县和案件审理地的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庭审结束后,负责审理该案的合议庭成员及分管院、庭领导将与代表、委员进行座谈,听取他们就庭审过程中的纪律、形象、作风、仪表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委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定罪量刑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合议庭将在评议案件时予以参考吸纳。据悉,起诉到各中院或上诉至市高院的重点“涉黑涉恶”案件的庭审均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旁听。

    庭前准备紧凑周密

    据了解,为让案件审判人员尽快进入角色,熟悉案件,市一中院和市三中院均在受理案件的当日,即确定了合议庭组成人员,同时在当日即确定了公开开庭审理时间,当日向被告人依法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当日拟定了庭审预案。据一中院承办法官介绍,今后还会有其他“涉黑”、“涉恶”案件陆续进入审判程序,审判任务会相当繁重,只好采取这种“非常”之法。为保证“既要效率、更要质量”,法官们不得不牺牲休息时间,“国庆八天长假,一天都没休息”,对案情进行了逐条逐项的梳理,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状况反复进行了预测和研判,“庭审提纲都有20多页,阅卷材料有2万多字”。

    审判力量保障充分

    为全力备战“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工作,一中院还专门抽调审判业务骨干,组成了两个“涉黑涉恶”专案合议庭。按照“三名审判员一名书记员”的模式配置,两个合议庭轮流受理涉黑涉恶案件,保证一定的时间间隔,确保合理的审判周期。三中院组建了三个专门合议庭,并拟定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随时补充审判力量的预案。

    旁听人员分区就座

    一中院庭审旁听人员除受邀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外,还有当事人近亲属、普通群众、媒体记者等300余人。为确保庭审秩序,均采取了分区就座的方式。特别是对被告人家属和被害人家属实行分区就座,一方面可以避免双方发生冲突,防止庭审过程中出现混乱,另一方面也是从司法人性化的角度考虑,尽量减少被告人及被害人家属的心理刺激,舒缓情绪波动。

    安保异常严密

    “涉黑涉恶”案件大多被告人多、辩护人多、旁听家属多、其他旁听人员多,同时也基于“涉黑涉恶”案件本身的特殊性,安保压力很大。为确保庭审安全、有序,所有旁听人员一律凭旁听证入场。一中院调动了近百警力,设置了双重安检,在法院正门以及法庭门口分别设立了安检通道,专人负责安全检查。提解被告人时使用了开道车,并以3:1的警力配备提解被告人。为规范押解、便于辨认,三中院对22名被告人专门制作了统一编号的马甲背心,供庭审时使用,防止人多发生混乱。为防止庭审中意外事件的发生,三中院还联系医院120救护车在法院门口随时待命。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