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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药品不保健 身体反倒受伤害
作者:李晓鹏 发布时间:2009-02-17 14:29:15
郑女士在食用保健品后,身体出现不良反应,故将保健品销售者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近日,此案已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原告郑女士诉称,2008年2月13日,原告在被告处购买了价值2040元的产品,在服用了部分产品后出现了转氨酶升高,并损害肝脏的情况。经及时就医治疗后,情况基本好转。 原告认为,因该药品对自己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为此花费了近千元的医疗费用,导致了很大的精神压力。故要求被告返还购物款2040元,赔偿原告医疗费1259.4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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