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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涟源12·8涉黑案42人被诉 涉罪名13个
作者:邓文辉 刘义辉   发布时间:2008-12-03 11:45:12


    湖南娄底再出重拳,又打掉一个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犯罪团伙。日前,湖南省涟源市(娄底市辖)以吴令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代号涟源“12.8”专案),由娄底市检察院审结,向娄底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该案共有被告人42名(其中21人涉黑),涉嫌罪名13个。

  检察机关指控:自2004年初至2008年初,该组织成员多次携带枪支、管杀、砍刀、匕首等凶器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涉嫌有组织犯罪98次,有组织违法8次(其中被告人吴令直接实施犯罪91次,直接实施违法行为7次),作案范围涉及娄底市娄星区乐坪、长青两办事处、涟源市古塘乡、安平镇、冷水江市、新化县、双峰县、新邵县、湘潭县、长沙市等地。其中,实施故意伤害犯罪4次,致重伤4人,轻伤2人;聚众斗殴犯罪3次,致3人轻伤、3人轻微伤、财物损失5630元;寻衅滋事犯罪74次、致4人轻伤;非法拘禁犯罪4次,致轻伤1人,轻微伤2人;抢劫犯罪8次,抢得现金及财物折款40000余元;赌博犯罪1次,得赃20000余元;强奸犯罪1次;敲诈勒索犯罪1次,金额30000元;故意毁坏财物犯罪1次,损毁财物价值29260元;非法持有枪支1次1支。

  通过实施以上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获取了20余万元的巨额非法经济利益,除将一部分以“工资”名义分发给组织成员外,其余的均由吴令等人集中保管,统一支配。用于组织成员的吃住等生活费用、医疗费用,以及购买通讯工具、砍刀、管杀、匕首等方面开支,用于组织的发展、壮大。

  该组织存在的4年时间里,犯罪成员多,违法犯罪次数多,暴力程度强,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案件涉及地域广,给案发地的群众造成了心里强制和恐慌,严重破坏了娄底市娄星区等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检察机关认为,该有组织犯罪中,被告人吴令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聂志福、聂国杰、彭军民、张波等6人系骨干成员,被告人刘斌等14人系参加者,应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等13个罪名依法追究刑法责任。



来源: 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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