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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失医保报销机会 外地民工状告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
作者:于伟香   发布时间:2008-04-12 09:22:20


    因事先不知公司给自己上了外地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生病后回老家治疗导致无法报销住院治疗费的河北农民工李女士,日前将其公司诉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要求公司赔偿其无法报销的住院治疗费9700元,并支付病假工资1752元。

    来自河北的李女士自2006年12月13日始在北京市密云县某公司上班。2007年6月23日,李女士感到腹痛,到密云县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胆结石、胆囊炎,医生建议手术。因嫌北京市医疗费相对较高,李女士于6月24日回到老家承德市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并于6月27日进行了胆切除手术。共住院18天,支付医疗费9700元。李女士出院回京后,方得知单位给自己上了外地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其随后申请报销住院医疗费被密云县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以“在外地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为由拒绝报销。

    李女士认为,此前公司并未告知已给外地农民工交纳了基本医疗保险费,以致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丧失了医保机会,遂以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公司辩称,《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系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公司无需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已按照该暂行办法的规定为李女士交纳了基本医疗保险费,李女士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系由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没有过错,故不同意赔偿其医疗费,但同意按相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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