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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无故停飞一年余 航空公司索赔200万培训费
作者:王杨 贾凤兰   发布时间:2008-03-07 10:12:40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某航空公司起诉要求该公司飞行员岳某赔偿其违约金5万元、培训费200万元,并要求被告与公司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劳动争议案件。

    原告某航空公司诉,2005年该公司聘用了被告岳某,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005年至2011年。为了使被告尽快参加生产运行,原告投入大量资金安排被告参加初始培训,并且取得了CAAC颁发的飞行执照。原告同时还为被告提供了优厚的福利待遇。但是自2007年起,被告未经原告批准擅自不参加原告的航班生产运行,虽经原告多次联系,但被告却下落不明。在直接送达未果的情况下,原告在《北京劳动就业报》进行公告送达了通知要求被告于2008年3月前回公司继续参加生产运行工作,否则将被停飞并解除劳动合同。直至今日,被告仍无音信。

    原告认为,被告岳某擅自离职且未履行办理工作交接义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也是无效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岳某赔偿其违约金5万元、培训费200万元,并要求被告与公司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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