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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迟不办理社会保险 员工状告律所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李媛   发布时间:2008-02-22 13:51:16


    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单位不给劳动者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员工要求解除和单位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李某诉称,其于2005年3月21日与被告某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律师、兼职律师、实习律师协议》,受聘在该律所工作,合同有效期5年,自2005年3月21日至2010年3月20日。

    自合同签订至今,被告某律师事务所未为原告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现请求解除上述《聘用律师、兼职律师、实习律师协议》,理由如下:第一,原告与被告之间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处理决定。第二,被告某律师事务所未按合同第七条约定,为受聘方办理相关社会保险,严重侵犯了原告方的社会保险权利,已构成根本违约,现特提出解除合同。

    现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被告某律师事务所聘用关系合同,要求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转所手续,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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