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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敲诈勒索 三门峡9人涉黑团伙首犯被判14年
作者:马海翔 吴革宇 白旭春   发布时间:2007-12-17 14:55:39


    12月17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首犯王恒亮、王恒伟被一审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其他七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

    三门峡中院一审认定,2005年2月以来,王恒伟纠集王恒亮等人,在三门峡工业园官庄、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煤气厂,以合伙入股非法供料为依托,逐步形成了以王恒伟、王恒亮为组织领导者,高彦军等人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暴力、威胁或利用其在社会上的恶名强买强卖,强行收取各种名义的“保护费”、“协调费”、“管理费”等,聚敛钱财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先后实施了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在三门峡工业园区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该团伙还犯有串通投标、诈骗、非法占用农用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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