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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一投资公司副经理挪用拆迁补偿款炒股获刑五年
作者:王忠文 发布时间:2007-11-22 11:40:59
利用经手管理本单位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款的便利条件,范某悄悄挪用其中的26万余元用于炒股或个人消费支出。11月22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五年。
范某在担任安阳市某投资公司副经理期间,利用经手管理本单位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款职务便利,分别于2005年9月15日、2006年6月6日、2006年7月6日分三次从安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拆迁建设单位领取本单位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款539269元,后来范某将其中的268218元用于购买股票和个人消费。其中于2005年11月18日挪用148500元以其父亲名义存入中国建设银行进行营利活动,获非法收益6651元;2006年7月至2007年3月期间,分三次将补偿款中的70000元转存到中原证券安阳营业部其个人名义下的资金帐户上进行炒股营利,获非法收益68688元;于2007年7月份,将补偿款中49718元用于个人消费。 法庭审理中,被告人范某及其辩护人称,转存和炒股行为不是为了个人利益,而是为了公司利益,但没有向法庭提供有效证据。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268218元用于营利活动和个人消费,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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