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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理挪用公款买轿车逃跑终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2-12-25 15:28:46
本网讯(姚义良)
经理对公司不忠诚,用公司钱款购买轿车后离开公司逃跑终落法网。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袁新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1年3月,被告人袁新华被江西慧能金属制造有限公司聘为该公司下属的小璜钢质门厂总经理。2011年4月,被告人袁新华代表江西慧能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与江西亿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刘省龙签订了一份产品销售合同,合同中规定预付订金20000元,袁新华收到刘省龙支付的20000元后,便模仿刘省龙的签名伪造了一份产品销售合同,将预付订金改为10000元,被告人袁新华仅将10000元交给江西慧能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将另10000元截留使用。 2011年6月20日,李园龙向小璜钢质门厂销售了一车煤,次日被告人袁新华冒充李园龙在凭证具领人处签上李园龙的名字,让钢质门厂财务人员支付煤款65000元,被告人袁新华用冒领的65000元用于购买雪佛兰小轿车,随后离开江西慧能金属制造有限公司,逃离东乡(公司所在地)。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新华作为江西慧能金属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资金人民币75000元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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