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为自己名下的房产在全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过户,67岁的老人林女士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房屋权属登记。同时,林女士的儿子何先生和现在房屋产权登记的房主申先生也一并列为案件的第三人。
据林女士起诉称:2003年林女士的老伴去世,身后留下了位于静安东里的一套房屋。林女士有两个儿子,之后,林女士的大儿子放弃了房屋的继承权,于是,林女士与两个儿子就房屋的继承事宜达成了一致,即由林女士和次子(即本案第三人)何先生共有该房屋,每人占有房屋1/2的份额。就此,北京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但林女士与何先生并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之后,林女士得知在其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该房屋已经经历了两次转移登记,第一次是登记到了其次子何先生的名下,第二次则是登记到了一位申先生的名下。经向市建委权属登记科查询,林女士得知,在权属登记材料中有一份伪造了林女士签名的《房屋产权变更申请》,其中写明林女士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50%,归其次子一人所有。该材料是由申请人(即其次子何先生)的委托代理人向市建委提交的。林女士据此认为房屋权属转移行为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房产证。
据悉,此案将于本月19日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