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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头借钱不还 发廊妹告赢包工头
发布时间:2003-10-16 17:12:28
一包工头瞄准一发廊妹,从关心、帮忙开始,到发生婚外情,进而借款不还。情变之后借款久催不还终于惹怒发廊妹,她把包工头告上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并终于近日打赢了官司,维护了自已的债权。
工头借钱只借不还 2001年6-8月间,福建籍包工头明亮结识了发廊妹阿芬。并使她当了十分不富裕的“二奶”,明亮经常过来,每月给300-500元的生活费。后来包头工明亮以工程难做为由,时不时地向阿芬借钱,起初都是小数目的借了有还,少借多还。后来的一年里,明亮两次借了“巨款”,2001年9月和2002年10月,两次均以工程款未收到,经济周转困难为由,向阿芬分别借款20000元。阿芬多了个心眼,借钱就要写借条。明亮的两次借钱都出据了借款收据。 明亮借钱不久,双方就有了矛盾。阿芬感到,借钱给他这么久了,他对还钱事从来只字不提,害怕他要赖账,急于向他要债。当阿芬向明亮提出还钱时,明亮一直不理,以工程款没有收到为由拖欠。阿芬为了追款就跟她闹,哭喊着让他马上还钱,而这时的明亮,凶狠地对待可怜的阿芬。阿芬找不到明亮,只好到他家里收数,不料被他的老婆追打出来。一气之下,阿芬搬出了明亮为他租下的出租屋。 凭着借据讨回公道 阿芬追款无着,遂于2003年4月,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包工头明亮告上了法庭。龙岗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明亮辩称,与原告阿芬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从未向原告借款。对原告提出的两张欠条不予质证,提出两张借条的签字不是其本人亲笔书写。据此,法院委托深圳市人民警察学校对这两张欠条进行了鉴定。2003年5月,深圳市人民警察学校出据了鉴定书,鉴定结论是:送检的两张借条的签字与送检的明亮本人签字样本笔迹是同一人笔迹。 法院认为,被告明亮拖欠原告阿芬的借款40000元,有原告出具的两张欠条为凭,被告虽然否认这两张欠条不是其本人签名,但经委托鉴定表明是其本人签名,所以,被告的辩解主张,法院不予采信。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明亮返还原告阿芬的借款40000元。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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