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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杂志报道失真被判侵权
作者:祝茜 陈家忠   发布时间:2003-10-09 17:03:15


    随着“野蛮女友”等影片的播出,女性爱情暴力这一话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日前,《时尚》杂志社因编发“爱情反恐”一文,被文章所采访的对象郝某及其家人以其侵犯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近日,北京东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时尚》杂志社公开道歉,并给付原告精神抚慰金1万元。

    郝某和他的妻子、岳母作为本案原告在起诉书中称,2003年1月29日,被告《时尚》杂志社约请原告郝某进行“爱情反恐”话题的采访。郝某表示,只愿从一个公众的角度谈谈对“爱情反恐”这一社会问题的看法,不能涉及个人隐私、家庭生活、工作单位等情况,且文章发表前要征得本人同意。但被告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在《时尚》杂志2003年4月号上发表了《爱情反恐》一文,该文中除了原告姓名和“家有贤妻及一对双胞胎儿子”属实外,其余均非事实。

    文章配发了原告郝某双手被捆绑的照片,在照片上注有“在本人十几年的婚龄中,经常遭受太太的各种恐怖袭击,早已司空见惯,麻木不仁”。另外该文还有多处郝某遭妻子虐待的内容,文章发表后,原告郝某受到了妻子、岳母及同事等多方的斥责,妻子也成为“爱情反恐”所指的“暴力”对象,家庭成员间发生了矛盾,导致郝某精神抑郁,直接影响了正常生活、工作。郝某岳母与其已故丈夫名誉权也因该文章内容的失真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后郝某与被告反复交涉,被告在5月号的《时尚》杂志上发表了仅有两行小字的致歉声明。该声明的篇幅、内容均不能得到三原告的认可,从而引发了这场名誉权纠纷。

    《时尚》杂志社则辩称,《爱情反恐》一文中关于郝某的部分是根据采访时的原话加工整理而成的。全文以幽默、调侃为特点。郝某接受采访时是了解该文的主旨和风格的,否则也不会接受双手被丝巾绑着拍照。原告提出意见后杂志社已多次赔礼道歉,并刊登了致歉信,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爱情反恐》一文中有关郝某的内容确有虚构和不实之处,且该文发表前未经郝某本人同意,客观上造成三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对三原告的名誉权构成了侵害,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据了解,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并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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