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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牌扑克遭侵权 法庭调解化纠纷
作者:万里   发布时间:2003-09-29 09:36:19


上海扑克牌厂的“狮”牌扑克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了。然而去年,上海海关查获了一批扑克,其商标造型与“狮”牌扑克相似。上海扑克牌厂遂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该批扑克的出口单位告上法庭。日前,经过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民三庭法官努力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狮”牌商标是上海扑克牌厂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用在16类扑克牌商品上的标识,并在海关总署进行了备案。1998年,上海扑克牌厂开始许可上海兰生扑克牌有限公司在扑克牌商品上使用“狮”牌商标。

    去年12月24日,上海扑克牌厂接到了海关的一份“验货通知”,被告知上海海关于12月23日查获杭州某进出口公司出口巴基斯坦的价值2万余美元的扑克牌23万多副,经查验标有近似“狮”牌商标,涉嫌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接到通知后,上海扑克牌厂当即派员前往海关,并会同有关人员一同验货。经对比,上海扑克牌厂认为这批“双狮”牌游戏扑克的标识虽然是两头狮子,但是狮子造型与“狮”牌扑克几乎完全一致,已经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在海关依法对这批货物采取扣留措施之后,上海扑克牌厂和兰生扑克牌公司联名将这批“双狮”牌扑克的代理出口单位杭州某进出口公司及生产厂家杭州某扑克有限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销毁侵权物品,公开向上海扑克牌厂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万元。

    法庭受理此案后,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经营中的一些信息,认为双方合作远比对立更为有利。针对案件的情况,法庭分析了原、被告双方各自存在的问题,查实了实际侵权产品数量,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最终,被告杭州某扑克有限公司以书面方式向原告进行了赔礼道歉并自愿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6.5万元。同时,双方的合作也在进一步的商谈中。至此,一场原本剑拔弩张的诉讼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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