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被告主体不合格 名模起诉被驳回
作者:李京华 发布时间:2003-09-09 18:47:22
名模陈娟红诉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人民出版社、《青年一代》编辑部侵害名誉权、肖像权案又有了新进展。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8日作出裁定,驳回原告陈娟红对第二被告《青年一代》编辑部的起诉。同时,陈娟红状告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人民出版社一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法院介绍,2002年4月号的《青年一代》期刊刊登了一篇题为《都是漂亮惹的祸》的文章,该文中描写“有着魔鬼身材和出众容貌的陈娟虹”,“想用自己的美貌通过婚姻来换取更多的东西,这就有点赌博的味道了”。虽然文中“陈娟虹”并非中国名模陈娟红,但该文却配发了陈娟红的两幅照片。原告认为该文章的文字描述及配发的照片,足以误导读者认为文中的主人公就是原告本人,严重侵害了其名誉权、肖像权,故起诉《青年一代》编辑部,及《青年一代》期刊的出版单位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人民出版社,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共计130万元。 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指认侵权的《青年一代》期刊系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人民出版社主办,《青年一代》编辑部作为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人民出版社下设的编辑部门,不具备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原告以《青年一代》编辑部为被告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其起诉指认被告主体不合格。故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陈娟红对被告《青年一代》编辑部的起诉。 来源:
来源:新华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