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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姐妹因“绯闻”互为被告 法院调解均撤诉
发布时间:2012-08-06 14:45:27


     本网讯(通讯员 莫日蒙)   原本亲如一家的表姐妹,因表姐怀疑表妹勾引表姐夫,双方相互争吵,互相起诉,闹得不可开交。日前,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民事纠纷,表妹罗某当庭赔偿表姐杨某医疗费 1000元,同时表妹撤回了对表姐名誉侵权起诉,双方握手言和,隔在两表姐妹之间的心结得到释然。

    杨某和罗某本是一对亲表姐妹,成年后又同时嫁到了一个村屯,因此两小家庭平时关系较好,农忙时相互帮忙,亲如一家。可好景不长,比较传统的表姐见年轻活泼的表妹,平时经常和表姐夫开点黄段玩笑,调侃斗俏,就怀疑表妹在勾引自己的老公,并在一些村民中布散了这一“绯闻”。表妹听到村民的闲言碎语“绯闻”后,知道表姐是背后的始俑者,便上门找表姐理论。由于双方言行过激,便发生肢体冲突,造成表姐杨某受伤。后经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伤,表妹罗某也因此受到当地派出所500元的行政治安处罚。表姐出院后,找表妹赔偿医疗费遭拒绝,遂将表妹告上了法庭,要求表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235元。表妹知道自己被表姐起诉后,也一纸诉状以名誉侵权为由,将表姐告上法庭,要求表姐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原本亲如一家的表姐妹,现箭拨弩张,视如仇人。

    法院受理两案后认为,原、被告是亲表姐妹,有很好的感情基础,如判决结案,不仅案结事不了,反而会扩大两姐妹之间的仇恨。如能以调解方式结案,将会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便于修复两姐妹之间的感情。于是,法官将两案合并调解,并于调解当日,邀请原、被告的父母及亲戚来到现场一起配合调解。在法官的耐心说服教育及亲戚的亲情召唤下,原、被告知道了自己的过错,互谅互让,向对方赔礼道歉,最终达成了如上协议。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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