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克莉丝汀”他乡竟遇“孪生姐妹”
作者:梁宗   发布时间:2003-09-04 10:21:43


    同名糕点竟有两家企业在生产,日前,上海克莉丝汀食品公司一纸诉状将苏州市克莉丝汀食品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方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人民币20万元。

    中秋前夕,糕点大战如火如荼,而有人却在位于江苏南京的协和量贩商场内购买到一些“克莉丝汀”糕点,经仔细辨认,发现买到手的并不是上海的“克莉丝汀”产品。为此,他们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而后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把生产那些糕点的苏州市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连同销售单位上海协和量贩超市有限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虽然,在法庭上苏州市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一直辩称自己在包装上使用“克莉丝汀”并非是用作商标,而是对企业名称的合理使用。上海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他们在使用自己依法注册的企业名称时,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而事实上,他们除了用企业的全称标明食品的生产厂家外,还单独突出使用中文“克莉丝汀”,这就超出了对企业名称合理使用的范围。并且该行为还造成了消费者的误解。故法院认定这一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