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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土地被征用自行扩大损失不支持
作者:田小森 章瑾   发布时间:2003-09-03 11:34:40


    明知土地被征用,仍然占有、使用被征用土地。近日,北京市平谷区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法院以自行增大损失的行为为由驳回了原告张某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原告张某诉称,其从1999年9月1日起承包村土地5亩,承包期限10年,2001年底,土地管理部门征用其承包的部分土地,致使承包地上栽种的桃树,搭建的大棚及一个大棚内种植的蘑菇受损,而征用单位仅向被告村委会支付了征地补偿,故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赔偿损失。

  被告村委会辩称,承包地被征用前张某并未在承包地上进行任何种植、搭棚作业,在征地并定点划线后,张某才在承包地上栽种桃树,搭建大棚,并在大棚内种植蘑菇,其行为系属“假造损失、恶意索赔”。

  平谷区法院审理后查明,张某栽种桃树、搭建大棚和种植蘑菇均是承包地被征用后的行为。因此,法院认为,张某明知承包的部分土地被征用后,仍然在承包地上作业,属于自行增大损失,故张某要求村委会补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与法无据,故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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