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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骚扰侵权被判赔五千
发布时间:2003-09-02 17:06:07


    网恋半年后女友欲言分手,男方顿生报复心理,竟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向女友同事、朋友发送多条涉及隐私的短消息。近日,无锡市滨湖法院法庭审结了首起因网恋引起的以发手机短信为方式的特殊的侵犯名誉权纠纷案。

  今年近30岁的吴先生和惠小姐均未婚,二人于2001年通过互联网聊天后相识相恋。交往半年有余,惠某因故欲与吴某终止交往,吴某顿生报复心理,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向惠某的同事、朋友发送多条涉及两人隐私的短消息,给惠某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和心理压力。

  今年5月下旬惠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采用发手机短信的方式,使用侮辱性的言词,向惠某的同事及朋友公开涉及惠某隐私的内容,使他人对惠某的评价降低,在客观上对惠某的精神健康造成了一定损害,已构成名誉侵权。法院判令吴某应在侵权范围内为惠某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惠某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000元。

  对此,该案承办法官认为,当前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发展,电话、手机、互联网纷纷成为某些人的侵权工具,给法院在处理过程中带来了新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新问题,成为法院亟待研究的新课题。此案也给时下流行网上交友的年轻人敲了警钟:网上交友切记慎重。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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