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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劳动能力女儿拒付赡养费
作者:颜斐 王新民 发布时间:2003-09-02 10:10:32
51岁的刘先生以下岗没有生活来源为由,要求法院判决大学刚毕业的女儿每月给付400元赡养费。昨天,北京顺义法院因刘先生并未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1999年,刘先生下岗失去工作。去年,小莉大学毕业后在某私企做临时工,月收入700元。于是他诉至法院,要求小莉每月给付赡养费400元。 小莉辩称,父亲下岗后一直做个体生意且目前仍有劳动能力,不存在生活困难的问题。而自己每月收入700元,今后还要考研和在北京租房住,故不同意给付赡养费。 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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