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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权 工人出版社新书遭禁
作者:常亮   发布时间:2003-09-01 16:34:47


    9月1日上午,北京东城法院对原告刘某诉被告中国工人出版社肖像权纠纷案进行了宣判。依法判决被告出版社停止以原告肖像作为封面的《禁止酷》一书的出版发行,公开向原告刘某赔礼道歉,给付原告肖像使用费2500元,赔偿原告有关经济损失317.8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刘某曾作为新丝路模特协助广州新现代画报有限公司拍摄了一组艺术照片,该组照片被刊登在2002年7月号的《新现代画报》上。今年4月,中国工人出版社在出版发行《禁止酷》一书时,未经刘某及其法定监护人的允许,选用上述照片中的一幅设计为该书封面。得知此事后,刘某起诉至法院,认为出版社擅自使用了其照片,侵犯了其肖像权。

    庭审中被告辩称,该社在出版《禁止酷》一书时,确实使用了带有原告肖像的图片,但该图片是从广州新现代画报有限公司出版的《新现代画报》杂志上收集的。原告既然配合《新现代画报》拍摄照片,并同意将上述照片刊登在该画报上,该社使用该照片,不需征得原告本人同意,故其行为并未侵犯原告的肖像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的同意使用原告肖像作为出版图书的封面,该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但原告未向本院提供翔实有力的证据证明该书对原告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故被告的行为对原告并未构成精神损害,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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