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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诗人状告江苏电信侵权胜诉
作者:王恒志 蔡玉高   发布时间:2003-08-22 20:12:47


    8月22日下午,网络诗人白衣卿相状告江苏电信电话卡侵权案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江苏电信发行的201电话卡上使用的《貂蝉》诗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要求江苏电信停止侵权,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白衣卿相经济损失2万元,但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原告表示对判决结果并不满意,将继续进行上诉。

  江苏电信曾于2000年7月发行了一套“四大美女”201电话卡,套卡用了四幅图和四首诗,其中西施截取了苏轼的《饮湖上初晴后雨》,王昭君截取了王安石的《明妃曲》,杨玉环截取了白居易的《长恨歌》,而貂蝉所用的《貂蝉》却引发了这场侵权官司。在网络上进行搜索,赫然发现此诗的作者并非古人,而是在网络上小有名气的网络诗人白衣卿相,这首诗也是他《戏为咏古四大MM绝句》中的《貂蝉》。

  白衣卿相,原名王强,17岁加入吉林作家协会白山分会,曾获榕树下(www.rongshu.com)第二届原创文学诗歌奖等奖项,目前有百余家网站上收录其诗文。他介绍,《貂蝉》创作于1999年,并于1999年11月12日发表于“清韵书院”(www.qinyun.com)。原诗为:董卓霸业君侯礼,吕布雄姿天下夺,都道死生为汉室,后人怜我在《三国》。包括这首诗在内的《国殇》组诗还获得过1999年网易(www.163.com)首届网络文学奖诗歌类铜奖。

  2003年初,白衣卿相偶然在一个电话卡收藏网站上发现了江苏电信发行的这套卡上用了《貂蝉》诗,并且把诗中“《三国》”的书名号去掉,使作品的原义发生了改变。5月8日,白衣卿相正式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苏电信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150万元人民币,以及律师代理费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8月12日,南京市中院第一次开庭,22日下午法院第二次开庭,进行了上述判决。

  法院判决后,白衣卿相表示,自己状告江苏电信更多的是为了争一口气,目前网络侵权可以说比比皆是,但由于举证困难,赔偿金额过少,真正拿起法律武器的可以说少之又少,他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希望能唤起网络维权意识。他认为判决结果缺乏公正性,没有考虑到充分补偿原则,自己将进行上诉。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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