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与物业公司闹矛盾,直至闹上法庭的官司可谓多矣。因为业委会不满物业公司管理,到处张贴公告,致物业公司名誉受损的案件还鲜有所闻。8月12日,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当庭作出小区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书面赔礼道歉的判决。
2001年1月1日起,上海利马物业公司对新金山花园实行物业管理。但在双方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中,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的矛盾愈演愈烈,从去年11月30日起至今年6月6日,业主委员会先后以业主委员会及筹备组的名义,在小区公告栏、附近商店、小区住宅楼门口和小区大门上,张贴“公告”多份,内容措词激烈,如“违规操作、乱收费、扣押维修基金甚至业委会的办公经费”,“今后决不会再续聘利马公司,暂停缴付停车费”等等,致使利马公司认为自己的商业信誉、企业声誉受到严重损害。据利马公司的法庭陈述,受到业委会的“诬告”后,该公司物业管理费收缴率从原来的94%,一下子跌到今年1至5月的73%,6月份仅为23%。为此,利马公司将新金山业主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新金山业主委员会立即停止对其信誉和声誉的侵害,公开道歉;同时请求判令新金山业主委员会赔偿损失8000元。在法庭审理中,新金山业主委员会承认了自己张贴公告的事实,但坚持自己是代表了广大业主的利益,仅针对了原告方违规的具体事实张贴公告。
法院认为,被告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张贴公然指责原告乱收费等内容的公告和通告,构成了对原告名誉的损害,故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至于原告索赔损失8000元的诉请,由于原告未能提供必要证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