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儿子身亡遭拒赔 父亲上法庭终获赔偿
作者:崔纪元 李曼曼   发布时间:2003-08-05 14:06:45


    买了保险的学生无证驾驶车辆遭遇车祸身亡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为此学生家长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李涛原系新乡市某中学学生。2000年9月1日参加了其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生幼儿平安险,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人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乡北站营业部,该营业部在办理此次保险时,只向学生发放了一张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卡,并未向学生发放具体的保险条款。2001年3月11日,李涛因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意外事故身亡。其父李民在处理完儿子的后事以后,便找到保险公司,要求其给付理赔款,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却以被保险人不是在学校内发生的事故,且被保险人无证驾车符合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为由,拒绝理赔。于是,李民便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乡分公司诉至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保险法》之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都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遂判决被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乡分公司支付原告李民保险赔偿金5768.8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