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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与“恒升”侵权纠纷案庭外握手言和
作者:李煦 李京华 发布时间:2003-08-01 16:50:14
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恒升电脑”与“恒生电脑”商标侵权纠纷案,在北京的法院打了近两年官司。31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庭外“握手言和”。
据了解,生产“恒生”牌电脑的北京市恒生科技发展公司、北京市金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ASCEND恒生”和“恒生”商标的注册商标人;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是“恒升”商标的注册商标人。 2001年11月7日,注册在先的恒升远东集团以“ASCEND恒生”、“恒生”两个商标与“恒升”商标发音相同,容易使消费者对双方商品的来源造成混淆和误认为由,将恒生公司和金恒生公司告上法庭。今年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支持了恒升远东集团的诉讼请求。恒生公司和金恒生公司不服,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经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积极合作、互谅互让的精神,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书”中相互承诺,因注册、使用“ASCEND恒生”和“恒生”商标引起的纠纷已获解决,不得再相互追究。 双方还承诺,恒生公司和金恒生公司对“恒升”商标给予充分尊重,同时恒升远东集团确认对恒生公司注册的“ASCEND恒生”和“恒生”商标的合法性不持异议,并承诺一个月内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对“ASCEND恒生”商标注册不当的申请。恒生公司和金恒生公司向恒升远东集团支付一定数额的人民币作为补偿。 另外,恒生公司和金恒生公司还承诺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避免相关消费者对双方产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包括在广告宣传中、商品包装上,以改变字形、添加色彩、附加短语等方式突出、强化“ASCEND恒生”和“恒生”商标的含义,使相关消费者对双方产品来源进行有效区分。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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