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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折开出现金忘收 状告储户银行胜诉
作者:传新 建光 秦英   发布时间:2003-07-22 13:38:44


    储户办理转存业务后银行当日盘点少了1万元,追款遭拒银行一纸诉状将储户告上法庭,7月16日,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对这起银行状告储户案作出判决,银行一审胜诉。

    2003年3月1日下午,三门峡市某局退休职工和某持一份金额为2万元的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存款存单到三门峡市湖滨区支行桥西营业部要求转存,该营业部一名柜员接到存单后为和某办理转存业务。和某填写了3万元存款凭条,那名柜员给和某开具了金额为3万元的存单一份,并和原到期的2万元存款的利息一并交给了和,和某收到存单及利息后离开营业部。银行当日盘点时却发现库存现金少了整整1万元,即通过营业部电子监控系统查看,认为是和某在办理转存手续中应付的1万元未付。银行工作人员遂找到和某要求其增补现金1万元,和某不予承认,双方为此争执不下,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于2003年3月12日起诉到湖滨区法院。

    该案审理期间,湖滨区法院仔细审查了监控摄像的相关录像部分,发现图像中未有存储1万元现金的图像内容。据此,法院认为,湖滨支行工作人员在办理储蓄存款工作中疏忽大意。在储户未支付1万元现金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了3万元存单,属于工作失误。和某在银行营业部办理转存款中应按其填写的3万元存款凭条向营业部支付现金1万元而未付,其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取得不当利益的行为属不当得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遂判决和某持有的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存款3万元存单应变更为2万元,确认下余1万元应从办理转存业务时起即无效,诉讼费用双方分担。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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