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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违规操作受伤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李锦川   发布时间:2003-07-18 15:35:31


    重庆市垫江法院对一例因雇工违背安全操作规程受伤的人身受害赔偿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判,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符祥国、彭树合合伙在普顺镇迎风村8组垮岩洞处开办石场,并雇请梁平县荫平镇爆破员陶友贵为该石场爆破工。2002年10月17日,陶友贵在为石场实施爆破时,本应根据爆破安全操作的相关规定在离爆破作业点50米以外避险作业,但陶友贵为图方便,却在离放炮作业点约20米的石窟里启动放炮器。由于放炮强烈震动,致使石窟岩石掉落砸伤自己。陶友贵受伤后被送往医疗治疗,住院37天出院,用去医疗费12421.12元。经鉴定:陶友贵腰部伤残程度为七级;右下肢伤残程度为十级。

    法院审理认为,陶友贵为符祥国、彭树合的碎石场担当爆破工,与符祥国、彭树合形成了雇佣关系。雇工陶友贵身为爆破员,违背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其实施爆破作业后,岩窟的岩石垮塌砸伤自己,存在重大过失。遂依法判决雇主符祥国、彭树合共同连带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雇工陶友贵因违规操作承担次要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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