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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醉”上加罪难逃法网
作者:谢紫薇 肖达筠   发布时间:2023-11-01 14:38:50


  无证驾驶、醉酒驾驶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公共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日前,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一男子心存侥幸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撞人后还妄图一逃了之,终究逃不过恢恢法网。

  2022年11月22日,林某明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正三轮摩托车,行至清流县余李线路段时,与行人林某良发生碰撞,林某良受伤倒地。事故发生后,林某明在未拨打120及报警电话的情况下驾车逃离现场。后林某良被路人发现通知其亲属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同日,林某明被清流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经福建中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林某明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86.81mg/100ml。同年12月28日,清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林某明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林某明主动赔偿被害人林某良的亲属60000元。

  清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己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林某明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驾驶车辆逃离现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综合林某明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林某明有期徒刑四年。

  法官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驾驶车辆时,务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并保护好现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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