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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缅甸“淘金” 鹤庆县13人偷越国境案开庭审理
作者:尹庆元   发布时间:2023-10-20 14:05:42


庭审现场。

  在高回报诱惑下,有人偷渡奔向幻想中的“海外淘金地”,期待“一夜暴富”,殊不知等来的却是恢恢法网。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同样构成犯罪,将受到法律制裁!

  10月20日,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该案是鹤庆县法院审理的首例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

  因本案涉案人员众多(共13人),其中9人分别被羁押在大理州看守所、鹤庆县看守所和丽江市看守所。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鹤庆县法院采用“远程视频+现场”的方式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家属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5月1日至5月10日间,被告人王某南、黄某锋、刘某铭、张某熙受境外犯罪团伙的邀约,在境外犯罪团伙的帮助及安排下,分别从广西南宁、江西瑞金以偷渡的方式前往缅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023年5月10日至5月11日,被告人张某华、郭某韩、董某芳(女)、冯某(女)、董某富、董某松、杨某文、田某某勒、谭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接受上游犯罪嫌疑人的安排,采用分段运送的方式将王某南等四人运送出境。2023年5月11日15时许,王某南等人在孟定镇那永大桥被抓获。

  2023年5月5日,被告人杨某文受上游犯罪嫌疑人安排将1名偷渡客以徒步的方式送出境,获利1000元人民币。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等,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本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说法:国家对国(边)境管理的正常秩序,维系着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边)境的安全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任何人出入我国的国(边)境,必须依法履行必要的申办手续,经有关部门签发出入国(边)境的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入。偷渡境外实现“发财梦”,可能不是“馅饼”而是“陷阱”。为了“碎银几两”试图帮助他人偷越国(边)境,不仅存在人身危险,还将遭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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