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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拣快递起争执 快递员打伤同事获刑还遭索赔
作者:林芳 罗彦霏 发布时间:2019-11-22 14:19:57
曾某与占某在某物流有限公司的操作间内,因分拣快递问题多次发生口角,继而相互辱骂、争执。曾某在与占某发生争吵过程中,殴打占某致其受伤。近日,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曾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8年4月27日中午时分,曾某与占某在某物流有限公司的操作间内,因分拣快递问题多次发生口角,继而相互辱骂、争执。期间曾某用拳脚殴打占某胸部及左腿等部位,致占某受伤。占某被打伤后,于当日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39822.49元。2018年8月29日,占某委托某鉴定所就其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及后续治疗费用进行鉴定,鉴定的伤残等级是十级。曾某因此事于2018年11月21日被福安法院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占某遂将曾某诉至福安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就等费用共计18.8万余元。 福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曾某因过错侵害占某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曾某在与占某发生争吵过程中,殴打占某致其受伤,应对占某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计算,扣除曾某已向占某支付了医药费5500元,判决曾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占某经济损失158473元,并驳回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包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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