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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偷姘夫前妻存折取走2.3万获刑1年多罚金3万
发布时间:2016-01-20 14:23:15


    本网讯(阮依娜 李惠民)  一女子偷走姘夫前妻存折,取走23000元现金,用于给付欠款。日前,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宜阳县某乡村40多岁的男子杨汝(化名)因与妻子张某感情不和离婚。因耐不住寂寞,经人介绍,杨汝去年春节前认识了邻村女子宫畅。宫畅虽有完整的家庭,亦经不住诱惑,频频与杨汝幽会。期间,宫畅曾多次提出向杨汝借钱,杨汝均以无钱为由拒绝。去年2月的一天,在杨汝家,宫畅与杨汝温存后,借想吃瓜子为由,支开杨汝出门去买瓜子,借机偷走了杨汝床头柜里存放的两本存折。这两本存折一本户名是杨汝,一本户名是杨汝前妻张某。次日,宫畅在附近一家邮储银行营业所,先查看杨汝的存折,发现上面没有可取出的余额。随后,宫畅又查看张某按存折,并根据存折上显示的张某的身份证号码,输入出生日期试了一下,结果得手了。宫畅当天分两次从张某的存折中取出了2.3万元,接着把其中的2万元转存入杨汝的存折。又次日,宫畅分别在两家邮储银行,从杨汝的存折中先后取出2万元。随即,宫畅即把该2.3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并把张某的存折丢弃在垃圾桶里。

    张某离婚后,远赴外地打工,存折上的钱被取走当日,即收到了银行的短信提醒,得知存折现金被人取走2.3万元。张某随即便与杨汝联系,杨汝否认从存折中取钱,便联系家中的哥哥,叫他到宜阳警方报案。

    法庭上,宫畅对盗取张某存折并盗取现金一事支支吾吾,顾左右而言他。在大量确凿的证据面前,宫畅难以抵赖,却表示无钱退赔被害人损失,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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