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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盗车获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6-01-07 14:23:08
法律资讯网讯(黄芝芳)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杜卫亮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5年6月7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杜卫亮在丰城市一美容店门口将被害人杨某的一辆酱色江峰牌电动车盗走。经价格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340元。 2015年7月12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杜卫亮在小港镇一超市门口将被害人熊某的一辆粉红色本田摩托车盗走并出售。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6720元。2015年9月4日,被告人杜卫亮家属赔偿被害人的损失6000元。 2015年7月底的一天早上6时许,被告人杜卫亮在一停车场内将被害人杜某某的一辆立玛电动车盗走。当天杜某某知情后从被告人杜卫亮处将电动车要了回来。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700元。 以上被告人杜卫亮三次盗取的一辆摩托车和二辆电动车的价值共计人民币11760元。 丰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卫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庭审中被告人杜卫亮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赔偿了第二起犯罪中被害人熊某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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