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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深夜入鞋厂窃取千斤铜排 三人获刑又遭罚
发布时间:2016-01-06 11:27:19


    法律资讯网讯(元嘉)  本是鞋厂员工却监守自盗,贪图不义之财最终身陷囹圄。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一飞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审理查明,12月13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黄一飞伙同宋余亮、腾伟(另案处理)三人驾车从上高窜至宜丰县棠浦镇裕盛鞋厂,翻墙进入厂区,在该厂A6车间盗窃已经拆下的铜排45块,重量1660斤。三人将铜排连夜运至上高县塔下乡一废品收购店销赃,得款32700元。12月15日上午,黄一飞被抓获归案后,交代了犯罪过程并主动带民警到销赃现场进行指认,追回了全部铜排。经宜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铜排价值49800元。在侦查阶段,黄一飞家属退还赃款3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一飞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处罚。其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赃款赃物已全部退回退赔,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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