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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贼盯上宝马后视镜 一天作案4起获刑十个月
发布时间:2016-01-18 16:09:49


    本网讯(罗珩 王艺)  男子一天内疯狂盗窃名车后视镜4起,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近万元,后被绳之以法。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该案,被告人邓威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年11月4日中午,被告人邓威夷伙同邓某某(在逃)经密谋后,由邓威夷开着一辆红色三轮电动车负责放风接应,邓某某下手在贵港市区盗走多辆高档豪华汽车的后视镜镜片。

    被告人邓威夷与邓某某在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中国人民银行附近停车位处,将黄某一辆黑色宝马X5汽车的一块右后视镜镜片(价值人民币1500元)盗走。在贵港市港北区吉田花苑小区益康沐足城对面的停车位处,将张某一辆银色宝马X5汽车的一块右后视镜镜片(价值人民币2800元)盗走。在贵港市港北区国际生活港泰华典当店旁边的停车位处,将李某一辆银色宝马X6汽车上的一块右后视镜镜片(价值人民币2500元)盗走。在贵港市港北区长安酒店前面的停车位处,将莫某一辆棕色宝马X5汽车上的一块左后视镜镜片(价值人民币2800元)盗走。综上,被告人邓威夷参与盗窃四起,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9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威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邓威夷负责放风和开车接应,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邓威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并当庭自愿认罪,且赃物已被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邓威夷多次盗窃,应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邓威夷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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