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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毁标签盗窃超市商品 女子贪小便宜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2-15 13:18:32


    法律资讯网讯(邹建长)  为贪小便宜,一女子多次通过撕毁商品标签将商品带出超市的方式盗窃,最终身陷囹圄,后悔不已。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黄琳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5年6月至8月,被告人黄琳至将乐县新华都超市,通过撕毁商品标签将商品带出超市的方式先后4次盗窃化妆品、牛肉、猪脚等物品共433.3元。后该超市在清点物品时发现被盗,导购员指认某女子经常在超市固定区域转悠,有重大嫌疑。超市工作人员通过调取监控视频确定被盗物品系该女子(即:黄琳)所为,遂到公安机关报案。归案后,被告人黄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该超市433元。

    将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433.3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另查明,黄琳曾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5月30日被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具有从重处罚的情节。综合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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