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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出手盗窃闺蜜财物 女子终因盗窃入狱
发布时间:2015-10-27 15:31:49
本网讯(杨青) 李靖、黄艳的财物总是神不知鬼不觉地被盗,她们万万没想到竟是闺蜜田芳频频出手。近日,田芳因盗窃罪被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审理查明:田芳原与李靖是朋友关系,也是某健身会所的同事,李靖和黄艳是朋友关系。2014年1月至3月间,田芳利用与李靖是同事、朋友关系的便利条件,采取偷拿、偷配钥匙等手段,分别从李靖、黄艳二人的储物柜、出租房、轿车内,分别盗得现金、手表、金戒指等财物,作案8次,共计价值人民币47909元。案发后,田芳及其亲属退赔受害人21600元。 法院认为:田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故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本文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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