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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入室盗窃被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5-12-07 16:23:16
法律资讯网讯(刘恋)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 男子却专挑自己家的隔壁邻居下手,伙同他人入室盗窃,以为垂手可得,属不知他们的一举一动全被小区摄像头监控。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二被告人李晁、熊祁因犯盗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其中,被告人熊祁就是失主彭某的隔壁邻居。 2015年3月7日下午,被告人李晁来到被告人熊祁位于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某小区1栋1单元302室的家中,二被告人商量到隔壁301室盗窃。被告人熊祁敲门确定301室没人后,被告人李晁从被告人熊祁家电视柜中拿出一把工具锤,从被告人熊祁家的窗户爬到301室的阳台,用工具锤砸烂301室窗户玻璃进入室内,被告人熊祁负责望风。被告人李晁在301室盗得和天下、软中华、硬中华香烟各一条,普洱茶一盒,之后返回被告人熊祁家中。被告人熊祁将所盗物品装入一个布袋中,之后两被告人来到平安路老火车站附近一烟酒店以1000元的价格将盗来的和天下、软中华香烟出售,销赃所得1000元现金和硬中华香烟由两被告人平分,普洱茶归被告人李晁。 经宜春市袁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和天下香烟价值950元,软中华香烟价值650元,硬中华香烟价值450元,共计价值人民币20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晁、熊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晁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熊祁在共同犯罪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晁、熊祁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晁、熊祁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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