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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盲盗窃 亦当受罚
发布时间:2015-10-09 15:42:40


    本网讯(莫庆铿)  家住广西横县的被告人王盛没读过书,因不识字担心迷路,基本上不出远门。然而有一天,他却到别村行窃。9月30日,广西横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文盲盗窃案件宣判,被告人王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2日下午,被告人王盛去到横县陶圩镇令里村委仁里6队被害人覃某住宅的二楼卧室内,将覃某存放于衣柜内的1500元盗走。事后,王盛将盗窃所得的赃款用于生活开支等花光。王盛归案后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横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盛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盛归案后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盛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横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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