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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首例拒执案宣判 嗜赌“老赖”获刑1年6个月
发布时间:2015-12-04 16:49:02
坐在被告席上,吴女士悔不当初。 法律资讯网讯(裴玉洁) “我知道自己错了,以后再也不赌了,争取早日把钱还上!”2015年12月3日下午,在广西东兴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的被告席上,一名年轻的女子泣不成声,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当天,该院开庭审理东兴市首例拒执案,东兴市江平镇的吴女士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月。 2013年,吴女士向自己的好友甘某借款10万元,事后未如约还款,甘某于2014年向法院提起诉讼。东兴法院于同年5月7日判决吴女士偿还甘某借款10万元。判决生效后,吴女士仍无动于衷,声称自己无力偿还。甘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东兴法院执行局法官了解到,吴女士原本家境宽裕,但因嗜赌成性,渐渐开始负债累累。作为一名“资深老赖”,吴女士因欠款不还被告上法庭,已不是第一次。 早在2014年2月,吴女士曾因拖欠某银行借款本息192万元,被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2月13日,防城区法院通过执行程序将其位于东兴市某路的民房拍卖。吴女士在偿还欠款后,还剩余人民币约38万元,但她并未将钱还给自己的好友甘某,而将大部分存款转入其哥哥名下的银行借记卡账户中。同时,吴女士还花费12万元购买一辆白色马自轿车,同样“聪明”地将车登记在其大嫂名下,以隐匿、转移财产,并且经常参与赌博、进行高消费。 2015年1月,吴女士为隐匿财产,将由其购买的马自达轿车转卖他人,得款人民币8万元,依旧分毫未偿还给甘某。 2015年11月16日,吴女士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15年12月3日,在法庭上,吴女士数次落泪。“我想着和甘某是非常亲密无间的好友,所以就没有把钱及时还给她。”“我真没想到自己会因为欠钱而要进监狱!”坐在被告席上,吴女士悔不当初。最终,在休庭时,吴女士家人经法官劝说,先将2万元归还给原告甘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对于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鉴于被告人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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