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丽丽 廖冬瑜) 贵港一名五旬男子得知他人欲转让一辆三轮摩托车,便假借试车名义将车开走变卖。2015年11月17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梁瑞刚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梁瑞刚系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人,现年55岁,是一名农民。2014年9月28日,被告人梁瑞刚得知黄某领欲转让一辆山洋牌三轮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500元),便谎称其能帮找到买家,让黄某领信以为真。随后,梁瑞刚向黄某领提出将三轮摩托车给其试试,后趁机将黄某领的三轮摩托车开回木格镇。同年12月9日,梁瑞刚找到韦某球,谎称其有一辆三轮摩托车要出售,韦某球同意购买,梁瑞刚遂将从黄某领手上所骗得的三轮摩托车以人民币4000元的价格卖给韦某球。案发后,公安民警从韦某球手中扣押上述被骗车辆并发还黄某领。
港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瑞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瑞刚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梁瑞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