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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能办保外就医 “能人”诈骗钱财领刑5年
发布时间:2015-11-16 15:08:15
本网讯(冯艳) 一名男子以帮人办理保外就医“打点关系”需要钱财为名,诈骗他人钱财被起诉,等待这名男子的是法律的惩罚。近日,广西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宁良毕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宁良毕退赔犯罪所得的人民币52000元给被害人黄某。 2015年3月份至4月份期间,广西浦北县一中年男子宁良毕通过冯某了解到被害人黄某的丈夫赵某因犯罪被羁押在浦北县看守所,其便虚构能够帮赵某搞保外就医从看守所释放出来的事实,先后三次骗取被害人黄某共计人民币52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宁良毕于2015年7月12日在钦州市钦州港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庭审时,被告人宁良毕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有异议,提出其没有虚构事实诈骗被害人黄某,也没有拿过被害人的钱,不构成诈骗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宁良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52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于被告人宁良毕庭审时翻供,提出其没有虚构事实诈骗被害人黄某,也没有拿过被害人的钱,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经查,在案证据中,被害人黄某的陈述详细阐述了其被“沙江二”、被告人宁良毕谎称能将其丈夫赵某从浦北县看守所搞出来,先后多次骗取其现金人民币52000元的经过,且对每次交付现金的地点、时间、数额、交付时的情形等细节的陈述较为准确连贯,证人黄四妹、“沙江二”的证言与被害人黄某的陈述互相印证,且有被害人拍摄最后一次交付人民币47 000元的照片、被害人与被告人宁良毕手机通话记录、信息来往内容等证据佐证,被告人宁良毕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两次供述也详细供述了其诈骗被害人的经过,对骗取被害人现金次数、时间、方式的供述与被害人的陈述一致,只是对2015年4月13日骗取现金的数额有意隐瞒,这是被告人避重就轻的供述,不影响对其骗取被害人黄某现金人民币52 000元的认定。综上,被告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多次诈骗被害人的财物,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宁良毕诈骗被害人黄某人民币52 000元,依法应予退赔给被害人。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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