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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公司与他人签订合同 房产“老总”领刑
发布时间:2015-11-17 09:31:15


    本网讯(曹友喜 李辉江)  虚构公司与他人签订承包合同,房产“老总”居然是个骗子。2015年11月13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怀普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九千六百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被告人李怀普(假名李晓明)找到刘某甲,谎称其承包了蒙城县老城区市容改造工程,包括旧城区沿街楼面、墙体粉刷及蒙城县乡镇门头牌广告改造等工程,让刘某甲来承包。双方商议后,被告人李怀普以李晓明及虚构的挂靠在某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的名义作为甲方同刘某甲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刘某甲又与其他五人签订分包合同,后来五人带班组对蒙城县城关镇辖区内墙体进行粉刷。同年4月,被告人李怀普与许某某就“蒙城县乡镇街面门头牌广告改造工程”签订书面协议。在实施上述工程(在此期间蒙城县未有市容改造工程项目)时,被告人以为工人缴纳保险费的名义收取分包人人民币10600元。

    又查明,2014年4月初,被告人李怀普得知刘某乙没有驾驶证,便谎称自己能办理到无需考试的C1驾驶证,每人4500元,后刘某乙将9000元现金交给被告人,让被告人给自己及其兄弟办理驾驶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怀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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