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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男子在咖啡馆玩耍时趁机偷手机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5-10-21 15:23:36
本网讯(张瑜) 一未成年男子在咖啡馆中玩耍时,将别人正在充电的手机占为己有,该男子因其一念之差而付出代价。2015年10月15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刑事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其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已缴纳)。 2015年8月1日零时许,被告人陈某在黔西县城关镇序曲咖啡馆玩耍时,趁被害人白某某外出之机,将被害人放于桌上正在充电的苹果牌手机盗走。经黔西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苹果手机价值5561元。案发后,所盗手机被公安机关追回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5561元,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确认。被告人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归案后,其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从轻处罚。鉴于被盗赃物已追回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结合被告人陈某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和手段,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处其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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