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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修路起争执 村妇一脚重伤村长获刑
发布时间:2015-11-19 13:31:41
本网讯(左月) 江西省万年县一名妇女因家门口修路,将正在监工的该村村长一脚踢成重伤,2015年11月19日,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水枝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4年5月27日15时左右,万年县陈营镇石桥陶家村村长被害人胡某某等人在石桥陶家村村民被告人李水枝家门口监督民工修路时双方发生争执并拉扯起来,旁边的村民分别拉住胡某某和李水枝,但李水枝没有停下,用脚踢中胡克正的腹部。过了一会儿,胡某某和李水枝被村民拉开,胡某某被劝离,但李水枝仍要追打胡某某,胡某某被迫躲进村民家中,并将村民家的铁门关上,李水枝在外面用木棍敲打了一会儿铁门后才离开。接着,胡某某腹部疼痛,被村民送到医院救治。经鉴定,胡某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2014年8月12日,被告人李水枝与被害人胡某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胡某某人民币111,000元;胡某某对李水枝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水枝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另外,被告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水枝无犯罪前科,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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