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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结伙利用婚姻诈骗他人“彩礼”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1-10 16:09:24
本网讯(王希玉 柳延芳) 事前与他人预谋,利用婚姻骗取彩礼,尔后让其设法逃走,近日,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叶世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叶世芬退赔受害人雷某某人民币七万五千元。 被告人叶世芬,女,1957年11月出生,云南富宁人。2012年10月份,被告人叶世芬与农某某(另案处理)事前预谋利用婚姻骗取彩礼,后叶世芬带着农某某到莘县魏庄镇东江店村其女婿侯某某家中,侯某某又通过他人将农某某介绍给莘县东鲁办事处四合村的雷某某。 2012年10月20日,被告人叶世芬与农某某、侯某某等人来到雷某某家中,叶世芬收到雷某某家人的人民75000元彩礼后离开。农某某和雷某某共同生活十余天后,农某某告诉雷某某其伙同叶世芬骗婚的事实。2012年11月15日,农某某从雷某某家中出走未归。2015年2月6日,被告人叶世芬被云南省富宁县花甲派出所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世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婚姻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叶世芬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叶世芬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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