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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被醉酒朋友骑走致车毁人亡 车主担责
发布时间:2015-11-17 09:54:27
本网讯(米海尼沙·依米提 张雪勇) 近日,新疆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此案中被告卡斯木醉酒后,摩托车被朋友艾克力牙尔骑走发生车祸,竟然承担高达52318元的赔偿责任。 2015年11月1日,艾克力牙尔与同村几个朋友去县城喝酒。喝完酒后,大家打算去卡斯木的家,但艾克力亚尔坚决要回自己家,在朋友的劝阻下,艾克力亚尔被迫去了卡斯木的家。等到大家睡熟后,艾克力亚尔发现卡斯木忘了拔车钥匙,于是乘机将摩托车偷偷开走。不料在回家的路上,艾克力牙尔由于超速行驶与艾合买提相撞,造成双方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二位死者的家属达成了和解协议。但是艾克力牙尔的父母将卡斯木告上了法庭,认为卡斯木应当预见到艾克力亚尔酒后骑摩托车却没有采取预防措施,对艾克力亚尔的死亡有责任。卡斯木辩解称,是艾克力亚尔将摩托车骑走,与自己无关,不是自己主动将摩托车借给艾克力亚尔。他以自己也喝醉了酒,不可能预见到艾克力亚尔骑摩托车为由拒绝赔偿损失。 法官对卡斯木进行了耐心说服教育,从法理上引导卡斯木考虑自己没有保管好摩托车,存在一定过错;情理上艾克力亚尔已经去世,家中有七十岁父母无人赡养。双方生前是好朋友,朋友家人有困难,自己应当予以帮助。在情、理、法面前,卡斯木不得不低下了头,自愿向原告艾克力牙尔家人赔偿没有看管好自己摩托车的责任,赔偿74741元(死亡赔偿金14590元、丧葬费22894元、误工费2866元,赡养费34390元共计74741元)的70%即52318元。艾克力亚尔由于私自盗用他人摩托车,自己有过错自负百分之三十的责任。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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