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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遭撞残 司机中奖500万不赔偿获刑2年半
发布时间:2015-09-15 14:17:35


    本网讯(贺德威)  9月11日上午,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院长张书勤担任审判长审理了被告张同伟中奖500万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一案。该案邀请了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河南法制报、大河报、商丘电视台等数十家新闻媒体、30余名群众参加了旁听。

    2012年1月,11岁的男孩王某某骑自行车沿S206线由西向东行驶,到柘城县梁庄乡郝路口村附近时,被张同伟驾驶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碰撞。车祸造成王某某头皮挫伤合并颅骨骨折,颅内出血、脑挫裂伤致脑组织软化坏死、四肢瘫痪。该伤残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家人为给孩子治病,卖光了家里全部值钱的东西。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肇事者张同伟赔偿王某某各种费用337391元。判决生效后,张同伟却拒不支付赔偿款。经法院调查,张同伟在2008年购买彩票中奖500多万元,实际得到的中奖款有400余万。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同伟还以72万元的价格,将坐落在商丘市睢阳区的房产以低价处理。

    具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却拒不执行判决。柘城县法院依法将此案移交柘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柘城县检察院决定对张批准逮捕。

    法庭审理中,张同伟对检方指控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无异议。但他辩解称,中奖的400万元被自己吃吃喝喝,打牌输掉了,另外自己的生意也亏本了。法官质询,为何在法院判决后不先行归还赔偿却用于吃喝,为何庭审期间就赶紧将新购房屋以150万元卖掉、却没有赔偿给当事人,做生意亏本了谁能证明等。张同伟均沉默应对。

    合议庭合议后认为,被告人张同伟有能力赔偿而拒不执行判决,导致被害人王某某不能及时有效判决,至今生活不能自理。其犯罪主观恶性较深,情节严重,至今未赔偿。法庭当场判决被告人张同伟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张同伟表示当庭不上诉。

    柘城县法院院长张书勤最后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表示,社会呼唤诚信,对拒不执行的“老赖”就是要依法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在本案中,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拒不执行,并转移财产,躲避执行,拒不执行的情节非常恶劣,等待他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同时,该案件的判决也告诫其他被执行人,要诚信做事,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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