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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因价值百元林木上法庭 法院判赔100元
发布时间:2015-08-24 10:27:55


    本网讯(胡彩云)  近日,安徽省绩溪县的刘进全因为弟弟刘进伟超伐了共有的杉树而将弟弟诉至法院。经折算,刘进伟超伐的林木仅价值100元。绩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进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刘进全损失100元。

    刘进全、刘进伟与刘进友系亲兄弟。1978年9月,兄弟三人订立分家析产协议。协议中约定,对家庭共有的林木由兄弟三人均分。2014年12月,弟弟刘进伟因农业生产所需,私自砍伐了0.5方共有的杉树林木。依当地价格折算,杉木约每立方600元。

    刘进全认为,弟弟刘进伟的行为侵犯了其财产权益,请求法院判令刘进伟将其砍伐的0.5方杉木中属其所有部分折价160元赔偿其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刘进伟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砍伐兄弟三人共有的0.5立方杉木,侵犯了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0.5立方杉木已被刘进伟用于农业生产,给刘进全造成损失按当地市价折价为100元,超出部分不予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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